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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9月份停止使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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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日期:
2009-12-31 15:22:40
点击次数:
486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下机动车驾驶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法规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已达12分,由于未按规定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考试,现公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红河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09年12月31日
姓名
档案编号
准驾车型
审验日期
驾驶证有效期止
累积记分
成文宽
5325******91
B1
2010-2-17
2010-2-17
0.0
李黎
5325******72
B1
2010-8-11
2010-8-11
0.0
胡朝平
5325******67
C4D
2010-8-18
2010-8-18
0.0
王道春
5325******92
C1
2010-9-19
2013-9-19
0.0
李福成
5325******68
A2
2009-8-2
2014-8-2
0.0
刘文
5325******00
C1
2010-6-9
2012-6-9
0.0
友情提示:详细情况请您使用[驾驶证网上信息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