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支队召开贯彻落实《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新闻媒体通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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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车管所 日期:2009-8-10 15:49:15  点击次数:1891

   按照公安部交管局和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贯彻落实《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的工作部署,为了增进人民群众对车辆管理工作的了解,增强车管部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能力,切实加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8月3日下午,支队车管所邀请云南法制报、春城晚报、红河电视台、红河日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在车管所三楼会议室第二次召开贯彻落实《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新闻通报会,副支队长马炳正、支队党委委员、车管所所长李先进、教导员周琦、副所长任毅玲、副所长李彦芳、支队宣传科参加了会议。

会上,副支队长马炳正首先就我州贯彻落实《交通管理服务群众十项措施》各项措施向各界新闻媒体进行通报。车管所所长李先进就近期红河车管所实施的各项便民措施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一、8月1日,支队车管所及弥勒、建水、开远车管分所提前实行“一窗式”综合服务,每个窗口都能办理车驾管业务。

  二、8月1日,比原计划提前启动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与符合条件的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和蒙自县人民医院实行医疗机构通过商定互联网向车辆管理所传输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信息。

  三、8月1日,比原计划提前启动群众通过互联网足不出户就预约编排并选定自己喜欢的号牌号码的便民措施,凡初次申请注册登记的小型汽车(申请各类营运车专段号牌的车辆除外)所有人可以在指定的互联网站上按提示的操作方法预先选定号牌号码,然后在规定的3个工作日内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并确认预选的号牌。

  四、8月1日起启动由原“五选一”机动车号牌选号方式增加到“十选一”。

  五、在7月1日以开远、石屏交警大队车管所为试点,推行兼职的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代办车管业务的基础上,8月1日再推出元阳、泸西交警大队车管所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代办车管业务,进一步将车管所服务工作延伸到农村地区。

  会后,在车管所服务大厅举行了“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发牌仪式”,对首批采用互联网预选机动车号牌进行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主现场发牌,车主们在领到自己喜欢的号牌后欣喜地说:“车管所推出的这些便民服务措施,让我们享受到了更方便、更快捷、更周到的服务。”